据国外媒体报道,美国洛杉矶法院定于当地时间周四,对MySpace骚扰案中的被告,密苏里州妇女罗丽-德鲁(Lori Drew)的网络暴力行为做出判决。她在MySpace网站上的骚扰行为致使一名13岁的女孩自杀。德鲁将面临最高三年监禁的处罚。
罗丽-德鲁曾于去年11月在法庭上承认自己未经允许使用他人电脑。被告否认其他指控使得美地方法官乔治-吴(George Wu)决定重新审理此案。该法官在5月决定暂缓对德鲁的判决,以重新检审两位原告方证人的证词。
原告称德鲁通过在社交网站MySpace上创建一个虚假的男孩形象,蒙骗并侮辱了13岁女孩梅根-梅尔(Megan Meier)。德鲁还以这位“男孩”的名义向梅根表示“如果没有你,这个世界会更好”。在收到回复后不久,梅根于2006年10月上吊自杀。
德鲁并未因导致梅根自杀的行为被直接起诉。原告指控其违背了美国《计算机欺骗及滥用法规》,该项法律通常被用以指控对电脑的恶意攻击。
在审判中,原告称德鲁靠其女儿萨拉(Sarah)以及助手阿什莉-格雷奥斯(Ashley Grills)的帮助,创建了“乔希-埃文斯(Josh Evans)”这一虚假身份,用其讨好梅根并向其示爱。但在这之后又建立了一个页面监视梅根是否在散布有关其女儿萨拉的谣言。
格雷奥斯在获得无罪保证后向法院表示,她向梅根发出了最后一条侮辱信息,梅根回复到“你就是那种可以让女孩为你自杀的人”,随即自杀。
“当局审理此案的用意在于将德鲁树立为网络暴力的典型。”辩方律师在此前递交的法庭文件中称,“政府向公众捏造了是德鲁导致梅根死亡的假象,而且希望用长期监禁的判决让这一切看起来就是事实。”
法官吴在五月时曾表示,将德鲁以违背网站用户使用条款的罪名投入监狱或许会树立一个危险的先例。吴强调称,即使发生德鲁这样的案件,数百万网络用户也根本不会去读网站的服务条款。
陪审团认为德鲁并未有更多过失,对蓄意伤害他人情感等指控不负有责任。陪审团未能就最终判决达成一致。
由于新闻集团旗下的社交网站MySpace位于洛杉矶,故此案在当地进行审理。此前法庭已经裁定,MySpace在这起案件中不负有责任。
这是美国首例网络暴力案件。
2009-07-03 来源:腾讯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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