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审结一商誉损害案 网站登载诋毁言论被判赔

    因网站上登载了恶意诋毁企业的信息,浙江杭州市的一家网络科技公司被认定构成侵权。日前,平阳县人民法院对此作出一审判决,侵权企业被判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8000元。

    原告雁峰集团有限公司是位于浙江平阳县的一家企业。被告杭州鹳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杭州鹳鸟公司)是一家以计算机软硬件、网络设备的技术开发、咨询等为主要业务的服务公司,其创建的全球机械网是为机械企业提供外贸业务咨询、洽谈、签约等服务的网上信息服务中心和商品展示平台。

    据雁峰集团公司指出,在2008年9月,公司发现全球机械网上登载了有关该企业的虚假信息,如“内部透露那些机器很容易坏,基本没有用几天就会坏了,你们要小心被骗!”、“出口也是骗外国人的,拉过去好的,等调试人员回去了;那些机器就不能用了”;又如“你们买了一定后悔,刚开始用几天可以,接着就不能用了,现在反映的很多,你们可查查看,相信我一定不能买雁峰的机械”。

    公司认为,这些虚假信息严重影响了其机械设备的销售,给企业造成了重大的经济损失。2009年4月,公司申请进行了保全证据公证。在随后的起诉中,公司要求被告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20万元。

    在庭审阶段,杭州鹳鸟公司辩称,原告叙述的信息内容不构成侵权,因为这些仅是消费者的批评,是消费者的合法权利。所有注册的用户均可发布信息,被告无权干涉,况且所涉信息现在已经删除。

    平阳县法院经审理认为,“全球机械网”上有关中国雁峰产品质量的描述没有事实依据,缺乏客观公正且明显带有恶意诋毁性质,已损害原告的商业信誉;该网站系机械商务信息服务中心和商品展示平台,并非论坛贴吧,而且侵权的信息内容多出现在网站的“公司简介”、“品牌介绍”一栏,被告认为是消费者所为并没有事实依据;而且即使是他人所为,也不能免除被告的责任。原告要求被告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符合法律规定。

    平阳县法院另外认为,企业的利润、税金的波动受诸多因素影响,原告将之完全归结为被告的侵权行为所致没有事实依据,不予支持。据此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在其全球机械网向原告雁峰集团公司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8000元。(导报记者 陈彤 通讯员 平法)

    2010-01-22      来源:浙江新闻网-市场导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