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默客
论坛、博客实名制即网络实名制,虽曾经多次讨论,但关于是否应该推行网络实名制,实行实名制的利弊等,目前社会上存在较大分歧,争议甚大,尚缺足够的民意基础,同时由于法律、法规以及对权力约束的制度环境尚不健全,不宜强制实行网络实名制。
一、网络实名制 尚欠缺立法的民意和共识
所谓的网络实名制,指的是在论坛、博客等实行“前台虚名,后台实名”,即后台注册登记须真实身份,而前台则可以使用虚名(ID)。事实上自2003以来,伴随着一些地方政府就互联网信息管理制定一些地方性的疑似实名制的法规(如杭州的网络实名制,后被澄清非网络实名制),网络实名制话题曾经引起过多次热烈的讨论,每次讨论都是热烈开始,过程争议激烈,最后无果而终,至今争议未见减弱。不仅普通网友之间分歧巨大,即使是在学术层面上也充满争议,特别对于实行实名制的利弊方面。不久前,某网站不久前有过一个网上调查,结果显示超过五成的网友反对网络实名制,另外一些网上调查的结果,则反对的比例更高。因此,对于网络实名制目前来讲尚缺乏社会共识,缺乏足够的民意基础。众所周知,立法是民意的集中体现,必须以广大的民意为基础。目前,在缺乏社会共识,缺乏足够的民意基础支持的条件下,仓促立法推行网络实名制实不合时宜。即便强行推出,也难以达到立法效果。
二、观察和借鉴韩国网络实名制经验要避免“瞎子摸象”
韩国是迄今为止世界上唯一一个成功实行网络实名制的国家。韩国已经通过立法、监督、管理和教育等措施,对网络邮箱、网络论坛、博客乃至网络视频等实行实名制。据介绍,韩国于2005年10月公布和修改了《促进信息化基本法》、《信息通信基本保护法》等法规,为网络实名制提供法律依据。同时,韩国信息通信部在该部的情报通信伦理委员会内设立了一个24小时运行的“非法有害信息举报中心”,由各大门户网站向举报中心派出工作人员从事专门的监控工作。据称,韩国实名网络实名制之后,一些主要网站上人身攻击等不文明内容减少了一半以上,收效显著。韩国成为网络安全程度最高的国家之一。
韩国网络实名制的成功经验,被一些人奉为“经典”而津津乐道,认为这是借鉴、仿效的榜样,但是,一些人在观察和借鉴韩国实名制的时候,总是有意或无意地忽视了韩国成功实行网络实名制的其它配套的重要前提条件。包括:一是韩国公民社会、民主社会相对比较成熟;二是韩国对自由表达、言论自由的具有较健全、完善的制度保障;三是对权力的制度监督行之有效,公民举报、表达自由遭权力挟私报复的担忧较小;四是法律、法规比较完善,具有较完备的司法独立制度;五是媒体舆论监督的力量较强;六是公民个人隐私权利受到较严格的制度保障。凡此等等,都是韩国网络实名制得以较顺利实行不可或缺的前提条件和与之配套的制度环境。撇开这些重要的前提条件和制度环境,来谈借鉴韩国的网络实名制难免失之偏颇。
三、我国实行网络实名制尚欠缺配套制度的支持
实际上,网络实名制与公民社会、公民意识、言论表达自由和公民的民主权利状况等客观条件和的现实环境密切相关。对是否实行网络实名制这样一个问题,必须考虑一个重要问题:实行网络实名制的初衷和目的是什么?仅仅是管理和控制甚至钳制言论的便利吗?这是一个关乎公民权利、社会福祉和立法原意的重要问题,应该有一个基本共识和明确的认知。
固然,实行网络实名制是有其利的,但其“弊”也是显而易见、不容忽视的。在目前,实行网络实名制可能导致的弊端包括:第一、对个人隐私权利可能带来极大危害。现在个人登记信息被非法泄露乃至买卖的现象非常严重,但国家对非法泄露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目前尚没有一部“个人信息安全法”之类的法律,以保障个人信息的安全。如网络后台登记的公民信息被非法泄露甚至被买卖,轻则隐私曝光对工作、生活造成困扰,重则个人账号被盗,对个人的实际财产、利益带来损失。
第二、网络实名制之于中国而言,其特殊性之一就在于,网民普遍担忧实行网络实名制对于网络举报、网络言论的权利构成危害或潜在威胁。网民的担忧显然并非多余。不必讳言的是,目前我们的言论表达的自由尚不尽如人意,亟待进一步拓宽公民举报和言论表达的渠道。“前台虚名,后台实名”,网民虽然不必以真面目面示人,似乎不影响网民的自由表达,但是在其背后却被千万双眼睛盯着,这几乎等于将网民从虚拟空间拉回现实社会,网民丧失自由飞翔和表达的欲望乃至创造力都是可能的(李星文的观点)。特别是,在目前网络言论动辄得咎,而导致的“因言获罪”案件频发,乃至“跨省追捕”也偶有发生的情况下,再来一个网络实名制难免会对网民心理造成更沉重的阴影,从而减弱网络表达以及由此产生的舆论监督力度。
第三、尤其重要的一点是,在权力约束制度尚不够健全、完善的情况下,网络实名制难免被一些腐败权力和利益集团所利用、挟持,以至于沦为他们借以打压、钳制言论表达,抵制社会监督的“利器”,甚至给其对监督者实施打击报复大开方便之门。
第四、目前,我国对网络实行依法管理的水平尚待提高。这一方面是因为是立法的缺失,法律尚待完善,现有一些关于互联网信息管理的法规、规定法律位阶偏低,缺乏权威性,另一方面是因为现在依法管理互联网的手段和思维都较单一、落伍,难以跟当今的公民社会下的网络环境相适应。在此状况下,实行网络实名制可能导致更混乱的状况。
四、网络实名制即使有其必要,也须循序渐进,切勿急于求成
综上所述,我们得出的基本结论是:即使我国要实行网络实名制,而且经论证也有必要,但在民意基础尚较薄弱,法律制度环境又尚待健全完善,特别是对权力的约束制度尚存漏洞或疏漏的情况下,时机和制度环境都不成熟,不宜强制实行网络实名制。我的建议是:凝聚共识、营造氛围,目前以激励、倡导为主,逐步健全和完善法律制度环境,进一步强化对权力体的监督和约束,真正地切实地保障公民举报和表达的自由,届时再选适当时机实行网络实名制,引起的反弹将会小很多,推行的成本也大大降低。
2009-9-1 来源:金羊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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