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版权局下发《关于明确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法定许可”使用费收转职能的复函》,对当前报刊转载文字作品费用支付混乱问题再次敲响警钟。该复函再次强调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以下简称“文著作”)作为国家法定许可的转付报刊转载费用第三方的地位。针对目前部分版权代理机构无视《著作权法》规定,拒不向被转载作品作者或原创单位支付稿费累计超过千万元的恶性行为,文著协常务副总干事张洪波强调,在作者作品被转载却未收到稿费情况下,即便转载报刊曾向某些版权代理机构支付该项费用,对该篇作品转载的报刊社、出版社仍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此外,文著协透露,一套旨在向全社会和新闻出版主管部门通报违规个体的“报刊社、出版社黑名单制度”正在酝酿中。而高透明度的申领稿酬信息网络查询系统也将成为有效落实报刊新闻转载付费制度的监督窗口。
警钟再次敲响,一批习惯免费转载新闻的媒体和赢利机构将真正面临法律的约束。
因版权追讨网站200万元引发关注
2008年《中国版权》的一项调查显示,国内网站对传统媒体新闻作品转载、摘编行为呈现出随意、普遍而无序的态势。许多作品被转载,不仅未经权利人同意,甚至连作者姓名、出处都被恶意略去。即便是付费转载,从转载单位向版权代理机构付费,到原创作者真正收到稿费,也存在较大比例悬殊。一边常态化转载他人新闻作品,一边拒不支付任何费用。而在旷日持久的“免费吃草”背后,一笔笔投入产出比的巨大悬殊也使劳动最大付出者背上了沉重的生存包袱。成本方面,目前国内每家报纸每年的采编运营成本都基本都在千万元以上。
有人曾对拥有《南方周末》、《南方都市报》等多家报刊的南方报业集团近年来的收支情况进行过统计,该集团每年在采编运营方面的经济投入超过两亿元人民币。而出于网站“抓人眼球”的需要,这些付费作品在正式现身网站之前,往往要经历从标题到结构的大规模“整容”,转载之后甚至很难看出原本出处。原创者的劳动回报更无法保障。
随着著作权意识的加深以及中国版权维护的日益推进,越来越多的声音指出:对于以传统媒体为主的中国新闻原创机构,目前,大量不负责任、低成本甚至无成本转载,显然背离公平准则。
日前,《新京报》诉浙江在线网站未经授权大量转载该报著作权作品,并索赔200万元一案,受到广泛关注。
2003年12月至2007年7月间,浙江在线网站使用《新京报》原创作品共7706篇,总字数为9050473,图片总量2477幅。对于稿件频繁被转,无署名、无付费,甚至“连声招呼也不打”,《新京报》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而被告浙江在线则拿出圈内虽然没有白纸黑字,但却约定俗成的“媒体网站之间交换使用稿件,是大家基本认可的不成文惯例”开脱。
有分析称,200万元索赔的板子真真正正打在了新闻转载侵权无需承担任何风险的“潜规则”上,而由此,该诉讼或将成为中国新闻媒体维权的又一标志性事件。
而这一诉,也戳破了国内网络媒体目前普遍面临的尴尬:面对错综复杂的互相转载,如果深究,全国范围内新闻网站的连环诉讼将在所难免。
当务之急:完善法规 突破潜规则
在中国互联网新闻报道知识产权漏洞的背后,更深层面的原因在于关于“新闻不受知识产权保护”的传统认定。
我国2002年制定的《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五条第一款规定:“时事新闻,是指通过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报道的单纯事实消息。”而这种时事新闻是不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但另一方面,我们也看到,法规中“时事新闻”在“单纯事实消息”之外的界定具有相对的模糊性。特别是建立在事实消息基础上的新闻特写、通讯、纪实作品,甚至独家策划或调查性报道,由于涉及大量采编成本,反映创作者的思想内容,并具有较高独创性,应当明确享有版权保护。
基于近年来,我国网站、报纸都可以从其他媒体上随意转载有关时事新闻的“潜规则”,2005年11月在南京召开的“中国都市报研究会总编辑年会”上,20余家媒体总编集体发布了“不再容忍商业网站无偿使用报纸新闻产品”的《南京宣言》。
步都市报后尘,2006年年初,《解放日报》发出倡议,建议全国39家党报集团组建“全国报业内容联盟”,制定网络媒体转载新闻报道的定价规范,杜绝随意转载,捍卫自身知识产权。
2009年,随着三大电信运营商纷纷正式启动手机3G业务,中国的3G时代也随之到来。作为3G平台与新闻媒体融合的最前沿,依托于传统媒体和门户网站的各种手机报也迅速遍地开花。成本低廉、便于阅读的特点使手机报在诞生之初便显现出强大的潜在市场份额。
国务院新闻办副主任王国庆曾表示,“电信部门不可能直接制作新闻,只能是转载各传统媒体新闻。门户网站也一样,也更愿意转载新闻而非自己来制作,否则,这不仅成本高,专业性也不强。因此,应当与传统媒体合理分成,以合理的价格向传统媒体购买新闻作品,传统媒体也通过网络媒体提高影响力,并从网络媒体获知更多信息,制作更多更好的新闻,这样就会实现双赢。”
就在我国新闻出版主管部门三令五申、欲出重拳治理新闻转载混乱局面的同时,国外媒体同行业在不断摸索寻求新闻维权的有效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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